南字发【2017】7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本办法适用于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处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在建设工程立项、开工前对投资计划、设计概算进行评审。
第五条 建设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明确造价控制目标,做到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六条 学校设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审计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我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的初审。
第一节 投资计划评审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每年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包括拟建项目规模、功能要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报投资评审办公室,投资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评审。
第九条 没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工程,但在立项、可研、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结算等阶段,投资规模超出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报投资评审办公室,投资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报投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第十条 领导小组对申报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节 设计概算评审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报告,包括规划审批情况、资金落实情况、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需求报告落实情况、与使用单位应对设计方案会审情况、根据审计意见修正后的设计概算等,报投资评审办公室初审,报投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设计概算或教育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组织限额设计招标,并加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管理,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第三章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内容包括招标审计、合同审计和造价审计等方面。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审计程序包括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第一节 设计阶段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设计概算审计提供的资料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设计、建筑和结构及其它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七条 设计概算审计程序
(一)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送审;
(二)审计项目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自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四)征求意见后形成设计概算审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根据批准的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发送设计概算审核意见书,设计概算拟定部门按照审计意见修正设计概算。
第二节 招标阶段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审计程序
(一)投资规模在学校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内部审核完成后及时送审;
(二)审计项目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征求被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自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四)征求意见后形成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书,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意见修正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第十九条 投标报价审计程序
(一)在学校招标办评标的项目,投资规模在学校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开标后评标前及时送审;
(二)在校外评标的项目,在开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及时送审;
(三)审计项目组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条 工程合同审计程序
(一)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合同,由工程管理部门将拟订的合同审核完成后送审;
(二)审计项目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三)合同拟定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合同。
第三节 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工程洽商变更估价审计程序
(一)提出工程洽商变更估价金额20万元(含)以上要求的,需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在事前提出;
(二)洽商变更费用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后,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及时送审;
(三)审计项目组对变更估价进行审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签订洽商变更记录,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工程洽商变更估价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项目组抽审。
第二十二条 核价材料采购审计程序
(一)施工阶段需要甲方核定价格的材料,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在购买前向审计项目组提供详细的核价资料;
(二)审计项目组对上述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未经审计项目组核定的价格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程索赔费用审计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 28 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报告;
(二)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审计项目组;
(三)审计项目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该报告提出审计意见;
(四)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商定索赔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节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学校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审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
(一)总承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分包单项和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报告;
(二)工程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结算报告半个月内送交审计处;
(三)审计处依据工程管理部门送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四)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进行工程造价结算。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计申请,并负责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送审项目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
2、评标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文件;
4、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材计算书;
5、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文件;
6、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开(竣)工验收报告;
7、甲供材清单、核价材清单、缴纳水电费证明、乙供材及设备报检单;
8、与该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章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工程归口管理、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建设工程各阶段履行基本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预算和付款财务控制以及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
第一节 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第二十九条 审计项目组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
第三十条 内部控制审计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各阶段审批手续、设计施工材料合同、各阶段验收报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工程变更、工程进度计划、材料验收报告、工程付款报告和资料收集清单等。
第二节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审计项目组向工程管理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工程管理部门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组按照审计方案,编制工作底稿,完成审计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三条 审计项目组根据审计结果向工程管理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工程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措施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办法》(南字发【2004】162号)和原《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南字发【2007】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