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我校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适用范围
1、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实施学校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适用本意见。
2、本意见所称的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包括学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需要所使用的设备。
3、为满足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功能所需的零件、配件、附件、实验材料、试剂、耗材、软件等货物以及配套的维修保养等服务,其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
4、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方面,除本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均参照《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字发[2017]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措施
1、凡符合本意见所界定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无须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应完成立项申请的同时递交“999策略手机论坛网址科研仪器设备鉴定表”(见附件1)。
2、扩大招标采购自主权。合同预估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实施学校分散采购。
3、下放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权:
(1)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为主要方式;
(2)原制造商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申请单一来源采购:50万元以下由招标办公室审批,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报评审委员会审批,100万元及以上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4、扩大招标采购评审专家选择权。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可从学校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专业技术强、技术含量高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可按照1:3的比例自行推荐技术评审专家,招标办公室在推荐专家中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1、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申购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负责,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依规行使学校下放的采购管理权限。
2、加强内控管理。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主动公开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